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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页面更新时间:2014-11-18 07:50  编辑:操龙刚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制度
(2014年8月28)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重要基地,安全工作是进行实验重要保证,各实验室要设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要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挪用。
三、易燃、易爆、剧腐蚀、剧毒药品要按有关规定领取和存放,严格按照领取、使用、保管办法执行。
四、实验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液、废物。对有细菌、真菌、毒菌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杀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验药品和容器,使用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有上岗许可证,放射源要有专人保管并放置在具有防范措施的固定场所。使用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布局合理。禁止使用电炉子等非实验用电器。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和与实验无关的杂物,要经常保持室内及仪器设备整洁,创造文明的实验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