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主页>教务与督导>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页面更新时间:2016-05-19 09:53  编辑:陈晓旋

      

粤潮院〔2016〕17号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21号部长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2016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人:魏跃进  韩淑芳  刘教林  李育华
委  员:王克明  王燕娜  李晓艳  张文洲  黄益平  黄海宏   郑  重 
                颜惠雄  郑卓娃  周伟芳  陈晓旋
二、审查对象
2016届全体学生
三、审查时间
2016年5 - 6月
四、审查标准
    
(一)毕业资格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数,德育及体育达标,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给毕业证书。
    
(二)结业资格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给结业证书。
    
(三)肄业资格
学满一学年(含)以上,未达到结业资格或退学的学生,可颁发学院自制的肄业证明。
      五、审核内容
   
(一)德育审查,主要核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违纪处分情况。凡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都要接受该项审查。如处分已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撤消手续,则该学生该项审查为合格;若没有办理撤消手续,则该学生该项审查为不合格。
   
(二)成绩审查,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必须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130学分。同时,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毕业生除获得毕业证以外,须至少获得一种国家劳动部门(国家认可的行业协会)认可的与本专业相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审查学生到校注册及缴纳学费的情况,无故未注册或欠交学费的学生可参加毕业资格审查,但未办齐相关手续者不颁发任何证书。
       
六、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步骤
   
(一)考务科对2016届毕业生六个学期成绩进行汇总,统计每个学生修完所有课程所获得的全部学分,并制作《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由各系、二级学院于5月20日前进行学业成绩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二)学业成绩审查结束后,由学生处于5月24日前对2016届毕业生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审查,在《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中填写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名单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教务处将经各系(二级学院)、学生处审核后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汇总并复核之后,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以此作为制作毕业证书的依据,并将有关审查资料进行存档。
   
(四)最后通过财务室对2016届毕业生的欠费情况进行审查,欠交学费者毕业证由学院暂扣。
     
七、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相关说明
    
(一)对因毕业清考不及格、未获得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论文)学分而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结业三个月后、二年内,回校申请重修,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交纳课程重修费每科200元。有特殊原因者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二)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由学院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