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惠雄 郑卓娃 周伟芳 陈晓旋
(一)毕业资格
(二)结业资格
(三)肄业资格
五、审核内容
(一)德育审查,主要核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违纪处分情况。凡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都要接受该项审查。如处分已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撤消手续,则该学生该项审查为合格;若没有办理撤消手续,则该学生该项审查为不合格。
(二)成绩审查,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生必须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130学分。同时,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毕业生除获得毕业证以外,须至少获得一种国家劳动部门(国家认可的行业协会)认可的与本专业相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审查学生到校注册及缴纳学费的情况,无故未注册或欠交学费的学生可参加毕业资格审查,但未办齐相关手续者不颁发任何证书。
六、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步骤
(一)考务科对2016届毕业生六个学期成绩进行汇总,统计每个学生修完所有课程所获得的全部学分,并制作《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由各系、二级学院于5月20日前进行学业成绩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二)学业成绩审查结束后,由学生处于5月24日前对2016届毕业生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审查,在《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中填写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名单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教务处将经各系(二级学院)、学生处审核后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汇总并复核之后,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以此作为制作毕业证书的依据,并将有关审查资料进行存档。
(四)最后通过财务室对2016届毕业生的欠费情况进行审查,欠交学费者毕业证由学院暂扣。
七、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相关说明
(一)对因毕业清考不及格、未获得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论文)学分而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结业三个月后、二年内,回校申请重修,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交纳课程重修费每科200元。有特殊原因者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二)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由学院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