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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时间:2018-06-12 16:23来源:团委 作者:吴晓祈 点击:
潮院团字〔 2018 〕 30 号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团总支部: 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我校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
  

潮院团字〔201830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团总支部:

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我校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20186月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基本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培训并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共青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递交入党申请书,每月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全年不少于12篇,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3.
品德良好,严以律己,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成绩优异。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主修课程考试无挂科,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前三分之一内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工作认真负责,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集体活动。

5.宿舍检查中两次被整改、夜不归宿以及无故旷课将取消本学期推优资格。

6.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且曾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

1.校党委学工部党建小组推荐2

2.各二级学院由团总支推荐2名,共10

3.校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2名,共14

三、“推优”程序:

1.班级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参照上述条件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表并上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部。

2.各团总支部、各校级组织将附表上报校团委

四、相关要求:

1.推优工作是党员组织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广大同学进行入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真正推荐优秀同学。

3.推荐工作各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

4.推荐纪律。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取消被推荐人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五、截止日期:201865  

附件:1.发展对象调查表

      2.发展对象情况说明推荐表

 

 

 

共青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61


(责任编辑:朱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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