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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学生管理负责人工作职责
页面更新时间:2015-04-01 15:26  编辑:王克明

      

各系学生管理负责人工作职责

 

为加强学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深化院系学生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系(部)学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学生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建立上下内外结合的自主、统筹、协调的院、系部两级学生工作体制。学生处为学院的一级管理机构,各系部为二级管理机构。

各系学生工作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在学生处、教务处的指导下,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学院的要求和本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系学生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撰写系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2、审阅辅导员工作计划、总结、学生评语,检查、督促、指导辅导员积极开展工作。协同人事处、学生处,负责对本系辅导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3、负责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

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培训。

   4、按照学院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校风、学风、建设,适时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活动。根据校纪校规的要求,规范学生的言行,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配合学生党支部和团委抓好学生中党、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5、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关心学生的成长,定期召开各类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心理动态,分析研究学生中存在各种问题,并及时和学生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配合学生处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配合学生处做好新生入学教育、体检、新生军训日常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以及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7、负责奖助学金、贷款、困难补助的评定,并报学生处审批,及时做好发放及学费、书费催还工作。 
   8、做好本系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负责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的手续,报学生处与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9、每一学年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指导、审核。负责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审核,上报。
   10、负责本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学生入学教育、劳动、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中,对学生进行遵守纪律,安全生产等教育,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

11、配合团委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和日常文体活动。

12、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几项工作:

1)早读:早读实行日检查,周公布。各系对早读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班级早读出勤率在90%以下的班级要问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旷课:加强对旷课学生的教育、引导。一学期内2学时者给予班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4学时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累计10学时以上给予警告;20学时以上,严重警告;30学时以上,记过;50学时以上,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处。

(3)违纪:协调、处理学生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可以对学生做出系部通报批评;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正确引导,配合学生处及时处理、解决善后工作。

4)文明宿舍评比。每月进行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工作。

对评比中差的宿舍要过问,给以教育、引导。

   (5)文明教室评比。每月文明教室评出前十名,后十名。对后十名的班级,要进行教育,督促。

6)安全检查。每月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问题严重的的学生,进行教育。

   13、完成学院交办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