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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工作部 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页面更新时间:2020-05-12 15:02  编辑:学生处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工作部

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工作部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团学工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全校学生教育管理、辅导员管理、团组织规划、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

一、部门职能

(一)思想政治教育

1.    依据学院的德育工作大纲和学生的具体思想状况,编制学院年度、学期学生教育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    以企业要求为培养目标,以培养学生高尚的行为能力为宗旨,实施职业修养教育,培养就业素养。

3.    负责学生各种行为规范的教育活动。

4.    负责学生各种文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5.    负责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6.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综合素质、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为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和学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有效地服务。

7.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抓好团干部队伍建设。

8.    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并定期督察、落实、总结汇报。

9.    开展学习型团组织的创建,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考察对象及发展对象。

(二)学生管理

1.    协助财务综合部,对学生学杂费收缴情况实施监控,及时催缴欠费。

2.    负责学生证件、火车优惠票、在校证明办理工作。

3.    组织各二级学院对班级进行考评,通过考评来实现养成教育。

4.    负责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管理。

5.    每学年组织开展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对优秀学生、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嘉奖。

6.    对学生违纪行为,依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的指导工作。

8.    负责校园学生日常管理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具体落实,全力抓好全院学生的学年鉴定以及德智体的综合测评工作。

9.    关心学生的正当利益,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饮食、卫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同学校加以改进。

10.  通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思想上倾向性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11.  负责处理校园各类群体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和组织上报工作,做好各个特殊敏感时期的校园维稳工作。

12.  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13.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学院文化氛围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

14.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及素质培养。健全团内“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做好配合有关部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团组织工作档案的建立和健全,如团支部工作记录册;办好业余团校。

15.  组织开展好一年一度的争创“先进团(总)支部、红旗团支部”、争做“优秀学生干部”和争当“优秀团员”及其他评优创先活动。

16.  负责指导和帮助校、院两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17.  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抓好教职工中团的工作。配合行政和工会搞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

18.  做好团学工作的对外接待、联络、智慧团建等转接团关系的管理等工作,整理保管有关文书档案。

(三)辅导员工作管理

1.    指导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工作实施管理,贯彻辅导员工作考评制度,并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抽查。

2.    建立辅导员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培训体制。

3.    组织评定各级优秀辅导员,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4.    审核辅导员津贴,组织发放期末辅导员绩效奖。

5.    负责审核辅导员的聘任。

(四)学生宿舍管理

1.    负责对学生宿舍全面管理,指导宿管员工作,对宿管员工作进行考评。

2.    指导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住宿进行管理,培养学生自理能力。

(五)心理咨询工作

1.    负责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

2.    负责全校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调查与心理调适。

(六)艺术、社会实践、宣传指导管理

1.    负责学生艺术教育,培养学生艺术专长和艺术修养。

2.    组织全院学生文艺活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

3.    负责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结合“到梦空间”系统,做好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

4.    负责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宣传。

5.    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七)学生党建工作

1.    向学生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养学生掌握鲜明的政治方向。

2.    管理学生党员,负责学生党员日常组织生活。

3.    在学生中培养积极分子,为党的事业培养后备军。

(八)扶贫助学

1.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贫困学生实施扶贫助学,为其办理国家助学金,并实施管理。

2.  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学生的“奖、贷、勤、助、减、免、补”等资助工作。

(九)武装工作

1.    负责拟定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和实施军训。

2.    负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征兵工作任务。

3.    负责上级武装部交给的兵役登记工作任务。

4.    负责落实学生国防教育工作。

5.    协助上级人防部门管理好人防相关设施。

(十)科学学术指导管理

1.    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

2.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3.    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

4.    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

5.    开展符合学校科协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6.    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及上级科协交办的任务。

二、职权

1.    有权组织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各种会议。

2.    有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建议权。

3.    有对辅导员任免的审核权。

4.    辅导员评优的审核权。

5.    有对辅导员津贴、绩效奖,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经费的审核权。

6.    有对违纪学生处分的审批权,开除学籍以上处分的建议权。

7.    对损坏公物的学生有处罚权。

8.    对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的评定有决定权。对校级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定有建议权。

9.    对学生一周以内(含一周)事假有批准权;二周以内(含二周)病假有批准权。

10.  开具学生在校证明权。

11.  对学院的各项文艺活动有策划建议权。

12.  对学生宿舍、心理咨询有管理权。


三、岗位职责

(一)学生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武装部长、科协主席)

1.   职责

(1)  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团务管理、扶贫助学、宿舍管理、学生活动管理、武装工作、心理咨询、科学学术管理。

(2)  主持团委·学生工作部全面工作。指导分管副部长、独立科室和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管理教育工作和团务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考核、考评)工作,主管本部门人员考核工作。

(3)  按照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学工部学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通过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实现学院学生德育目标。

(4)  负责制定学生德育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德育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优良的校风和社会形象。

(5)  全面负责新生报到、开学典礼、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工作。

(6)  负责指导抓好学生的住宿管理,严格贯彻学院制定的住宿管理规定,切实抓好封闭式管理,保证学生的住宿安全。

(7)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行为纪律教育、学生奖励与处分、处理突发事件。

(8)  全面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

(9)  宏观负责全校学生奖、勤、助、贷、免等相关工作。

(10)     主持全校共青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作。

(11)     主持学校武装工作和科协技术协会工作。

(12)     指导学生课余活动和业余生活,根据学院的决策做好学生活动开展。

(13)     指导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心理保健、心理教育工作。

(14)     积极主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2.   职权

(1)  有权召集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各种会议。

(2)  有对部门副职及下设科室的领导权和任免建议权。

(3)  有对辅导员任免、评优的审核权。

(4)  有对辅导员绩效工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经费的审核权。

(5)  有对违纪学生处分的审批权,开除学籍以上处分的建议权。

(6)  有对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的评定有决定权。对校级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定有建议权。

(7)  负责本部门内部各项基础考核及推荐工作。

(8)  负责团委和党委学工部各项考核及推荐工作。

(9)  有对本部门职工一天以内(病)事假的审批权。贯彻执行党组织和团委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代表团委出席、列席有关会议。

(10)     定期向党组织、上级团委请示、汇报工作,及时上报团委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11)     主持召开团的委员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做好团委班子的团结和委员的分工,支持委员正确行使职权。

(13)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检查团委的工作计划,指导各团支部的工作,做好团委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14)     组织团干部学习,抓好团干部培训,提高团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15)     做好各团支部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各团支部开展创建“红旗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

(16)     协调好党、政、群、团之间的关系,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共产党的工作。

(17)     接受并行使上级授予的其它权力。

3.   考核标准

(1)  根据工作计划主持召开部务工作会议和相关工作会议,决定本部有关人员的工作分工。

(2)  对学工部有关文件、学生管理制度等地进行严格审定。

(3)  结合实际,做好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4)  参与组织与协调学院大型学生活动。

(5)  每个学期末,组织对辅导员工作和学生工作的考核评估。

(6)  本部办公经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的审定和使用。

(7)  学院内外有关学生工作的沟通协调。


(二)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武装副部长、科协副主席)

1. 职责

(1)  协助部长(书记)做好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部门内务工作、武装工作和科协管理工作,以及团委内部、各团支部之间的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党委及上级团组织各项指示、决议、决定的传达工作,协调好各团委委员工作。

(2)  负责部门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把学生工作的变化、亮点和成绩总结出来,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进步发展。

(3)  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教育工作,树立起优良的班风和校风。

(4)  抓好新生的军训和入学教育工作,保证新学期有一个良好开端。

(5)  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年终对学生和辅导员的评优工作,按规定评选先进班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辅导员,树立先进典型。

(6)  负责对违纪学生处理,督导各二级学院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7)  按学院统一部署,策划组织学生大型活动。

(8)  负责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各二级学院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和团总支部的工作

(9)  负责学生文明礼仪和感恩教育的指导工作。

(10)     负责团学干部队伍的培养和自身建设工作。

(11)     负责指导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工作,联系各学生组织主席团。

(12)     负责共青团年度评优推优的各项准备工作。

(13)     负责每学期的学生党校培训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14)     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团委、学生工作部内务管理工作。

(15)     完成院领导和部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   职权

(1)  有权召集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各种会议。

(2)  对违纪学生记过(包括记过)以下处分有审批权,对记过以上处分有建议权。

(3)  有权过问相关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及处理,必要时可直接调查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4)  对学生宿舍、心理咨询工作有指导权。

(5)  对损坏公物的学生有教育权。

(6)  有对学工干事的聘用与解聘的建议权。

(7)  对辅导员任免有建议权。

(8)  对辅导员评优有建议权。

(9)  对严重影响课堂纪律的学生有临时停课的教育处理权。

(10)     对学生评优有审核权。

(11)     贯彻执行党组织和团委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代表团委出席、列席有关会议。

(12)     定期向党组织、上级团委请示、汇报工作,及时上报团委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

(13)     主持召开团的委员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做好团委班子的团结和委员的分工,支持委员正确行使职权。

(15)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检查团委的工作计划,指导各团支部的工作,做好团委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16)     组织团干部学习,抓好团干部培训,提高团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17)     做好各团支部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各团支部开展创建“红旗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

(18)     协调好党、政、群、团之间的关系,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共产党的工作。

(19)     部长(书记)外出时,代理部长行使职权。

3.   考核标准

(1)  根据学院总体部署,制定分管工作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草拟分管工作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审定分管的各类工作报告、报表等。

(2)  开展工作调研,草拟、修订所分管工作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3)  负责落实学生教育管理、团务管理、资助工作运行、心理咨询、武装工作、科学学术工作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  组织全院学生的奖学金评定、评先树优、各类工作评估及考核等。

(5)  指导各二级学院调查处理学生各类事故,负责学生违纪处分工作。

(6)  负责学生奖、贷、助、补、减等助学帮困方面的推荐工作,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翔实的资料。

(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行政事务管理岗位

1. 职责

(1)  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对各二级学院督导考核,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起优良的校风和社会形象。

(2)  负责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

(3)  负责部门综合性材料,报告和文件的打印。

(4)  做好日常办公用具的验收、保管和分发工作,严密手续,建立帐表,认真登记,及时给部门供应办公、教学用品,服务于教学,发放物品要有账记载。

(5)  每学期对本部门财产清点一次,根据财产的使用制度,负责做好登记工作。

(6)  负责落实学工部人员和辅导员的考勤量化的记录和汇总工作。

(7)  负责教室卫生、食堂检查及校园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8)  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宣传、报案、理赔、解释等工作。

(9)  负责办理全院学生的学生证和学生购火车票实名制、火车优惠卡的办理。

(10)     认真审查资格后开具学生在校证明。

(11)     负责收缴学生学费情况的统计工作,并按期催缴学费。

(12)     做好智慧团建、大学生志愿服务等团务工作。

(13)     负责部门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大事记等工作。

(14)     积极主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2. 职权

(1)  有权审查学生资格后开具学生相关证明。

(2)  有对部门规范管理建议权。

(3)  有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建议权。

3. 考核标准

(1)  负责实施和落实学工部分配的各项工作。

(2)  处理,接待有关学生问题的来访工作。

(3)  做好部门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4)  做好团务管理工作。

(5)  做好学生社团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岗位

1. 职责

(1)  制定学院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  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系列讲座;有针对性地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

(3)  咨询室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个别面询、热线咨询、网络咨询服务。

(4)  特殊事件的干预和跟踪等服务;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学生的发现及转介工作。

(5)  建立常规化的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制度,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量,根据教育部具体要求重点做好每年秋季的新生入学测评工作,并建立电子版的学生档案分类管理系统,进行有重点的辅导与跟踪管理。

(6)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7)  辅导员培训与班级心理委员培训

(8)  指导各班心理健康联络员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1-2次,活动形式可以是团体活动、专题讨论、竞赛活动等。

(9)  收集整理班级心理健康联络员填写的信息反馈表,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与年级辅导员沟通,与需要帮助的学生面谈,并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属于非紧急情况的应告知其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提醒他们保持对这些同学的关注。属于紧急情况的应立即与学工部及所属辅导员联系,采取紧急干预措施。

(10)     应做好学生心理档案的建设工作,每月进行整理分析,与辅导员一起对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进行跟踪了解,做好会谈记录。对于新发现的重点关注学生,及时填进心理危机信息库。每月向学工部提交一次月报告。

(11)     定期组织学院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每年五月举办“心理健康活动月”活动。

(12)     指导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工作,营造学院良好的心理文化氛围。

(13)     配合省厅和区域中心做好有关工作,开展省厅组织的活动比赛,参加各类会议及培训。

(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 职权

(1)  有权参与心理健康方面的教研活动。

(2)  有对心理问题学生处理的建议权。

(3)  接受并行使上级授予的其它权力。

3. 考核标准

(1)  个别咨询

每天按照学院上班时间咨询值班,对于所接受的咨询,要登记,重点案例作出完整的咨询记录

(2)  危机干预

本中心危机干预实行首问负责制,咨询师对于所遇到的危机事件应首先报告学工部和有关领导,并负责跟进和干预。

(3)  开设全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应当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公选课的教学任务。

(4)  培训和讲座

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对各院系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团体培训和讲座,并负责设计各类培训课程。

(5)  主持指导社团活动

咨询教师应认真完成学工部委派对各类社团活动的主持和指导工作,并在学院积极推进社团活动。

(6)  为网站提供服务和参加各级培训等

咨询教师应根据网站所需内容和自己的专业方向为网站提供稿件,并及时回答师生在网上提出的各类心理问题。

(7)  参加学院委派的各类会议及培训。


(五)学生工作部助学中心岗位

1. 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上级助学中心下达的助学工作要求。具体落实本校“奖、助、贷、勤、俭、补”等各类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并根据上级资助政策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  负责指导学生申请资助项目填报工作,按规定程序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做好学校资助审核工作。

(3)  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建立资助统计台账,按时完成学生资助项目款项的发放、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  组织各二级学院对国家政策及我校相应制度的学习。指导各二级学院按照相应流程及时间进行开展资助工作,认真审核、整理相关资助资料,并对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5)  做好奖助学金、建档立卡资金和退役士兵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做好每年助学贷款催缴工作。

(6)  积极主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 职权

(1)  对申请资助项目的学生有审查权。

(2)  对资助工作有指导建议权。

(3)  接受并行使上级授予的其它权力。

3. 考核标准

(1)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及时组织各二级学院录入学生信息,按时提交上报,确保学生贷款成功率。

(2)  每学期严格按照上级和我院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时上报

(3)  各类奖、助学金及其他补助发放及时、无差错。

(4)  负责办理退学、休学、复学、转学等学籍异动学生的资助信息记载、汇总及上报工作。

(5)  负责有关助学金和学籍管理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等工作。


(六)学生工作部宿舍和武装工作岗位

1. 职责

(1)  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管理工作和大学生征兵武装工作。建立良好的学生住宿秩序,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和团结友爱的合作精神,保证学生的住宿安全。

(2)  负责布置全体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并对他们进行管理和考核,随时检查全体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宿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宿管员管理水平。

(3)  负责制订各种与学生宿舍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和检查。

(4)  负责抓好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培训、考核工作。

(5)  经常了解住宿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新动向并及时解决。协调住宿学生管理中的矛盾,合理安排宿舍。

(6)  负责军训教官的联络与接送。

(7)  参与新生军训期间的学生管理。

(8)  负责军训期间的学生国防教育和有关军训资料收集整理与管理工作。

(9)  负责在校学生征兵宣传工作。

(10)     负责在校生兵役登记与入伍工作。

(11)     负责入伍学生资料归档工作。

(12)     协助做好消防、治安工作。

(13)     积极主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2. 职权

(1)  对制订学生教育和管理政策有建议权。

(2)  有对学院宿舍使用的分配权。

(3)  对宿舍各种物资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调配的权力。

(4)  对在宿舍发生的违纪事件有临时处理权和建议处分权。

(5)  对征兵工作和新生军训管理工作有建议权。

(6)  接受并行使上级授予的其它权力。

3. 考核标准

(6)  负责实施和落实学工部分配的各项工作。

(7)  处理,接待有关学生问题的来访工作。

(8)  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与处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9)  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和新生军训管理工作。

(10)     认真做好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工作。


(七)学生工作部新闻宣传岗位

1. 职责

(1)  负责本部门和团学的宣传策划工作。丰富本校学生业余文化生活,为学生课余生活提供陶冶情操的活动,多方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2)  负责团委公众号运营工作。

(3)  负责本部门艺术类科研项目攻关工作。

(4)  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5)  负责团组织培训及青马班课程工作。

(6)  负责贵重物品的借出,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借出手续,并负责及时收回。

(7)  负责对博学楼106(训练室)的日常巡视及管理。

(8)  负责文艺第二课堂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 职权

(1)  对学院的各项文艺活动有策划建议权。

(2)  对宣传内容和方式有决策权。

(3)  接受领导授予的其它权力。

3. 考核标准

(1)  负责学院文艺活动和团学宣传工作。

(2)  团委公众号运营工作。

(3)  管理文艺演出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