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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页面更新时间:2006-09-20 22:03  编辑:钟逍彬

      

 

危机干预,就是对于困境或糟受挫折即处于危机状态下的个体给予关怀、支持及使用一定的心理治疗方法予以干预,使之恢复心理平衡,使其情绪、认知、行为重新回到危机前水平或高于危机水平。处于危机状态的个人会显示出短时间的思维、情绪、行为和社会功能方面的干预,它需要即刻的干预。它是一个转折点,通过对新问题的解决,采纳适当的改变及潜能的发掘,个人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不良的应对方式也会使人的防卫机制削弱和退缩。为使危机事件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潮汕学院制定以下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一、宣传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公布应激求助信息
通过课程、网站、活动日等多种宣传,指导学生掌握心理调节方法、了解处于危机状态的人的表现及干预方法。
二、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培训制度
为及早发现和及早处理大学生心理危机问题,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组织,分批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以下人员均应参加:
(一)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院系辅导员;
(二)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保卫部门及学校物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员;
(三)院、系学生会、班级心理委员、社团负责人。
三、启懂四级危机干预预警系统
学生群体(宿舍、班级)——辅导员、系领导——院级主管领导。由院级主管领导联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成员。
各系统应按有关规定,在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报告,迟报、漏报,追究责任。
四、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学生心理档案
(一)加强与各系和辅导员的联系,密切关注如毕业生、贫困生、生病学生及失恋等敏感群体学生的心理动态,当各系发现有异常心理问题的学生时,应及时与中心联系。
(二)每年十月份由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对全院学生进行心理教课测查,并建立学生心理档案。通过心理咨询测查发现的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当成为隐患排查的重点对象,可采取个别约谈等方式作必要的心理疏导。
五、建立危机事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一)在个体心理咨询中遇有高度自杀倾向的事件,值班人员或咨询员应及时报告中心,由中心负责人与学生处,危机事件当事人所在院系老师联系,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商讨对策,实施危机干预。
(二)各系领导遇危机事件及时与中心取得联系,并上报学院主管领导,由中心对危机事件进行评估,并由该联络人负责后续信息的及时报告。
(三)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派专人参加培训,掌握一般的危机干预知识。当发现本班有异常心理问题的同学,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老师应及时联系中心,并建议该同学到中心进行心理咨询。
六、建立危机事件的处理机制
当出现危机事件时,由相关系和部门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联系,由中心负责对危机事件做出专业评估,有相关系和部门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提出处理办法并加以解决,再将情况只照中心。
(一)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实行心理咨询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在个人心理咨询工作中,接待来访者的首位咨询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2、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经中心讨论后决定是否跟踪、转介和进行危机干预。
3、由首问负责人负责与来访者所在系老师联系,负责跟踪、转介和危机干预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危机过后的跟踪和联系。
(二)对于有自伤、自杀或他伤倾向或行为的学生,应由各系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有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作出专业评估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院系,由学生处和系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监护救治。
1、由各系指定其亲近的同学、朋友、亲属、专职人员进行心理救护,制定缓解危机的步骤。
2、学校各相关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3、帮助建立和维护社会支持系统。
4、加强危机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习安排,防止意外再次发生。
(三)危机事件后周围学生的干预
1、干预对象:危机事件后周围学生。
2、参与实施:心理咨询师、系领导、系辅导员。
3、干预目标:
(1)接受目标
(2)接受包括自责、丧失、怀疑等内在的情绪
(3)接受要接纳事实所需要的时间
(4)接受因此而有可能产生的改变、包括暂时的睡眠、饮食、身心和长期的可能对世界看法的改变
4、干预中的方向与引导;用咨询的方式,使学生自己表述出来,不是咨询师,不要将同学的意外引导到其他方向;如推到学校、社会或老师;意外就是意外。
5、开展方式:
(1)宿舍同学:个体咨询
(2)班级同学:团体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