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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页面更新时间:2006-10-09 22:20  编辑:钟逍彬

      

 

一、 严格遵守《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员守则》。
二、 按时值班,不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
三、 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咨询电话进行与咨询无关的活动。
四、 不随意将自己或者其他咨询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真实资料透露给当事人。
五、 电话铃响起时,记录来电号码。电话铃响到第二遍时接听电话。
六、 接起电话后,适用礼貌标准的语言:“你好,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我是**,有什么我能帮助你的吗?”语调要求亲切真诚,自然缓和。
七、 边咨询边做好简略记录,包括记录当事人的性别,年龄,身份和遇到的主要问题等,咨询结束后,再将当事人的信息,咨询过程和咨询取得的效果详细记录在《心理热线咨询记录表》上。
八、 当接到无声电话时,不要立刻挂断电话,应耐心地想办法让对方开口说话。
九、 当接到骚扰电话时,也不要立刻挂断电话,应礼貌地向对方说明本心理热线的服务性质和范围,并委婉地拒绝对方无理的要求。若对方频繁骚扰,则可以记下电话号码,交给有关部门去处理,并知会当事人。
十、 咨询员不应与当事人私自见面或发展除咨询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更不得利用当事人对咨询员的信任谋取私利,如有发现取消其咨询资格。对当事人提出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咨询员可以不予满足。
十一、    在咨询过程中保持敏感性和警惕性,如发现当事人情绪不稳定,有自伤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干预,并及时告知有关方面,相互配合,避免悲剧的发生。
十二、    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十三、    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和定期讨论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咨询技巧。
十四、    当咨询员自己身心状态不佳的情况下,最好不要接受咨询任务,而应提前向服务中心讲明情况,做好转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