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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青春在基层!这些基层就业渠道和政策要了解

时间:2017-05-04 16:40来源:党政办 作者:林浩君 点击: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文件提出了5项具体要求。小编先带大家了解文件,读政策!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了解中国国情的最好课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为基层输送人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高校要落实责任,要把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实施一把手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激励大学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长效机制,使大学生能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报效祖国。

二、完善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

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励或奖励的办法,通过宣传教育、表彰先进、资金奖励、畅通成才渠道等多种方式,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建立大学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制度,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细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基层职称评审、工资高定、社保补贴等保障政策。

三、大力拓宽基层就业渠道

各地各高校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巩固并扩大实施地方基层就业项目。

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主动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搭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平台。

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积极拓宽就业新空间,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到农村投身扶贫开发、技术推广、电子商务等事业,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要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各级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功能等方式助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四、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寄送新生宣传单、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现有政策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高校要积极配合各地兵役机关,落实好各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高校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落实好预定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提前发放预定兵通知书。

及早部署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同步举办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将征兵有关政策编入高校《学生手册》,宣传发动要做到不留盲区、不剩死角,使每位大学生都能及时、准确了解征兵政策和信息,引导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国防。

五、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学生到基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毕业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

结合青年学生特点,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报告会、座谈交流会等,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主动赴基层就业创业。

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合,主动邀请人社等部门进校解读基层工作文件,宣传政策,帮助师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要建立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推送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信息。

要带着深厚感情,关心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坚持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他们在基层建功立业。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实施了哪些项目?小编精选了5个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一起来看看。

1、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01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2、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① 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②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③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④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⑤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⑥ 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3、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①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②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③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④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⑤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⑥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4、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①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② 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③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④ 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

⑤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⑥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⑦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⑧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5、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朱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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