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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考移民”,维护高考公平

时间:2019-05-07 15:20来源:党政办 作者:林浩君 点击:
针对“高考移民”一事,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并于5月10日前对从外省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其学籍
   

深圳富源学校“高考移民”事件,引起了考生家长的广泛关注。

  针对“高考移民”一事,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并于510日前对从外省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其学籍、户籍转入是否合法合规。

  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近年来,我省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对促进教育公平产生了积极影响。不过,“高考移民”通过不正当手段挤占了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严重影响了我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教学和高校招生考试秩序。

  为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抓好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发生

  《通知》要求,协调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严把入户关。

  其中,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教育部门要与迁出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以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凡查实以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我省的,一律予以清退;户口已经迁往高校的,要协调本地公安机关通知高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

  同时,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招生秩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510日前全面排查外省转入学生

  《通知》还要求, 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对公办学校,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学校主要责任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请全省学生家长放心,广东将严格治理‘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公平。”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各地要将从外省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条件做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其学籍、户籍转入是否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朱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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